职工医保缴纳多少年
才能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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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正式印发,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
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01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构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实际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按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等于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于2006年12月31日前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
- 于2006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在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
- 2006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02 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怎么办?
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全省统一确定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
03 一次性补足缴纳年限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
04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
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时,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
05 该政策有效期限为多久?
自2023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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