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哪些费用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生育待遇分别是怎样的? 「武汉全略」小编整理了最新攻略,一起来看看。
武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01 待遇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流/引产、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住院分娩医疗费);
- 生育津贴。
02 待遇享受条件
-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03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产前检查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住院分娩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计划生育医疗费:
- 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 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等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流/引产900元/次;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1500元;输精管结扎500元。
04 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当月女职工或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武汉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01 产前检查费
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标准最高400元/年。
02 住院分娩医疗费
住院分娩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03 计划生育医疗费
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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