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简称“两病”)用药保障待遇问题,全略小编整理了大家关心的政策适用范围、报销标准、办理流程等问题,一起来看看。
政策适用范围:已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武汉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适用本办法。
政策报销标准:
居保“两病”用药年度报销标准
- 支付限额:高血压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480元,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 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用药范围:按照《省医疗关于试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中范围执行
- 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中范围执行,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按比例支付,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患者承担
注:“两病”报销额度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费用400元之外
办理流程
01 诊断确认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接诊医师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诊断证明及《武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申请表》到该院医保办公室登记盖章确认。
02 “两病”登记
参保人首次用药前,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申请表》,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两病”登记手续。
03 享受待遇
完成了“两病”登记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申请表》到各医疗机构就诊,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