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分为购房、租房、其他、销户等4大类型,「武汉全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具体情形,满足以下情形就可以提取自己个人账户里面的武汉公积金:
购房类提取
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01 购房合同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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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首套房不动产证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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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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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且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无当前逾期即可办理,之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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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异地公积金贷款
职工及配偶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自住房,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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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自住房提取
01 不动产权证
职工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凭不动产权证办理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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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异地公积金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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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可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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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提取
01 重症提取
职工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患下列重症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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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遭遇火灾、地震
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可以在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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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或配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且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以申请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每12个月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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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加装电梯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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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类提取
01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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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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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出镜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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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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